驾车路线:全程约146.9公里起点:江西赣州沙河工业园1.从起点向正南方向出发,沿江环路行驶20米,右转进入站东大道2.沿站东大道行驶280米,直行进入站东大道3.沿站东大道行驶80米,在第3个出口,左转进入沙河大道4.沿沙河大道行驶2.6公里,朝广州方向,稍向右转进入赣州东立交桥5.沿赣州东立交桥行驶300米,直行进入赣州绕城高速6.沿赣州绕城高速行驶25.3公里,朝定南/广州方向,稍向左转进入赣州绕城高速7.沿赣州绕城高速行驶990米,直行进入大广高速8.沿大广高速行驶92.2公里,稍向左转进入龙河高速9.沿龙河高速行驶16.6公里,在定南/寻乌出口,稍向右转上匝道10.沿匝道行驶960米,直行11.行驶370米,朝定南方向,左前方转弯进入东江源大道12.沿东江源大道行驶3.7公里,进入京九大道13.沿京九大道行驶2.1公里,右转进入客家大道14.沿客家大道行驶980米,左转进入环城南路15.沿环城南路行驶160米,到达终点(在道路右侧)终点:台北城
我朋友在赣州沙河拘留所能探望嘛?
违法行为人在行政拘留期间,可以与亲朋友好友进行会见。
法律规定:
《拘留所条例实施办法》(公安部令第126号)第五十二条 会见被拘留人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。被拘留人委托的律师会见被拘留人还应当持律师执业证书、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。拘留所民警应当查验会见人员的有关证件、凭证,填写会见被拘留人登记表,及时予以安排。
会见被拘留人应当在拘留所规定的时间、区域进行,并遵守拘留所会见管理规定。被拘留人会见次数一般不超过2次,每次会见的人数不超过3人,会见时间不超过30分钟。有特殊情况要求在非会见日会见或者增加会见次数、人数和时间的,应当经拘留所领导批准。
被拘留人委托的律师会见被拘留人不受次数和时间的限制,但应当在正常工作时间进行。
对违反会见管理规定的,拘留所可以予以警告或者责令停止会见。
会见结束后,拘留所应当对被拘留人进行人身检查后送回拘室。
经被拘留人或者其亲友申请,有条件的拘留所可以安排被拘留人进行远程视频会见。